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16号)精神,进一步减少结核病危害,推进健康浙江建设,经省政府同意,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11月印发了《浙江省“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
规划明确提出了我省结核病防治目标:到2020 年,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协同、大众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结核病防治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实现及早发现并全程规范治疗,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等防治服务。医疗保障政策逐步完善,患者疾病负担进一步减轻。肺结核发病和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全省肺结核发病率下降到43/10万以下,高疫情地区肺结核发病率较“十二五”末下降20%。具体目标如下:
1、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5%以上。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率达到55%以上。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耐药筛查率达到98%以上。2、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达到 90% 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 90%以上。3、学生体检结核病筛查比例明显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结核病检查率达到90% 以上。结核病高疫情地区重点人群的肺结核筛查比例达到70%。4、所有市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具备开展药敏试验、菌种鉴定和结核病分子生物学诊断的能力。90%以上的县(市、区)具备开展结核病分子生物学诊断的能力。5、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6、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与公共卫生项目有效衔接,提高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减少患者负担,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为了促进结核病防治工作,规划也指出了相关防治措施:(1)坚持医防结合,健全结核病综合防治服务体系,完善分级诊疗网络和双向转诊流程,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2)提高结核病早期发现能力,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做好患者健康管理服务。(3)加强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减少结核病传播风险。加强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控;强化学校结核病防控;加强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控;加强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结核病防控。(4)做好医疗保险和关怀救助工作,完善医疗保障和救助政策;保障抗结核药品供应。(5)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6)加强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公众防病意识,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教育。
此外,《浙江省“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还指出了组织实施与监督评估机制。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对本地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通报检查结果和工作改进情况。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考核评价,将考核结果作为财政投入、医保支付、职称评聘等的重要依据。省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执行本规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20年开展规划执行情况总结评估。
《浙江省“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的出台,明确了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目标,提供了相关的防治措施、组织实施方案以及监督评估机制,为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指明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