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什么职业对健康有害?
工作过程中接触化学性、物理性、生物性有害因素的职业,都可损害人体健康。健康危害严重的职业主要是生产制造业、采矿业的生产作业人员。从事技术研发、实验检测的人员也可能接触化学毒物、辐射线等。
Q2:职业健康危害因素有哪些?
化学有害因素如:生产性粉尘、化学毒物如气体氯气、甲醛、氨、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硫,蒸气如苯、二硫化碳、三氯乙烯、汞蒸气,金属如铅尘、铅烟、锰烟、镉,类金属砷等。
物理性有害因素主要是噪声、高温、电磁辐射(高频、工频、微波、紫外线等)、电离辐射(X射线、γ射线、放射性核素等)等。
生物因素是职业性接触的各种病原体,如炭疽杆菌、森林脑炎病毒、布鲁氏杆菌、艾滋病病毒(医疗人员与警察)、伯氏疏螺旋体(引起莱姆病)等。
Q3:劳动者如何判断自已患的是不是职业病?
可能通过以下四个条件进行判断:
必须有劳动关系,患病者应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Q4:如何进行职业病诊断?
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申请职业病诊断需携带以下材料:
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5、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Q5:女职工有特殊职业健康问题吗?
当然有。如负重作业、有毒化学物、电离辐射、噪声振动都可影响女性健康或生殖健康。
可影响女性月经的工业化学物质有70余种,常见的有铅、汞、砷、苯、汽油、二硫化碳、三硝基甲苯、三氯乙烯、苯乙烯、氯丁二烯等均可影响月经机能;可引起流产和早产的工业毒物有铅、汞、砷、磷、镉、二硫化碳、氯仿、乙醚、氯丁二烯等。铅可导致流产、不孕、哺乳儿铅中毒,二硫化碳可导致月经异常、出生缺陷等。
Q6:什么是职业病鉴定?
职业病鉴定是指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再诊断的过程。
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Q7:职业病病人享有哪些待遇?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有以下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在本单位患职业病病人的劳动合同;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Q8: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该如何行动?
劳动者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应倡导职业健康工作方式,树立职业健康意识,争做职业健康达人,可通过以下方式积极预防职业病。
上岗前劳动者要做到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遵守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或其它安全规程;作业时坚持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噪声耳塞等;及时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职业健康检查,按体检机构要求及时复查相关职业异常项目;发现身体出现可能与职业有关的疾病或异常,请及时到专业机构进行检查或咨询;积极参加用人单位开展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或通过媒体、网络搜索职业病知识,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
Q9:职业健康保护,用人单位该如何行动?
用人单位应注意劳动保护,关爱职工健康,采取以下行动保护劳动健康。
为劳动者提供卫生、环保、舒适和人性化的工作环境;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制度;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加强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建立职业病防治和健康管理责任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实施职业健康保护。
Q10:办公室工作有没有职业健康问题?
有。但程度轻微。
与生产场所比较,影响健康的危害因素少,导致的健康问题多数属于非法定职业病,如VDT(视频显示终端)综合症(也称为计算机综合症)、空调病(挥发性有机物VOC、二氧化碳、病原体等所致),以及高科技办公室病、信息焦虑综合症、工作场所抑郁症、电脑躁狂症等“白领职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