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控动态(CDC Update)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栏目不存在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浙江就结核病治疗减免政策赴上海取经问道

更新时间:2014-02-27 14:30:00点击次数:2960次字号:T|T
      浙江省所有县(市、区)已将肺结核的诊断治疗工作从疾控中心转至综合性定点医院,在现行的“医防合作、综合防治”的防治模式下,如何通过医疗保障制度减轻结核患者的医疗负担,同时提高结核门诊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改善医防合作的工作成效,是我省结核病防治领域面临的挑战之一。近日,省疾控中心结防所组织所内业务骨干赴上海市疾控中心,以及当地的长宁区疾控中心,认真考察、交流和学习上海市在结核病筹资、诊疗费用减免政策等方面的工作经验。 
    上海市政府于2004年开始推行肺结核减免治疗办法,由市、区(县)财政局落实减免办法所需经费,明确了减免适用对象和减免项目。经过十多年的实施,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肺结核减免治疗申请、确认、实施和结算的办法。社区管理医生首次上门随访对病人进行健康教育,告知减免治疗的具体实施步骤,签订减免治疗协议书;临床医生记录每次就诊减免项目的检查与药品的费用;疗程结束后,社区管理医生审核患者的票据,在疾控中心报销后返还给患者。 
    按照目前的模式,上海市每例普通肺结核患者疗程结束后能得到1500元左右的减免费用。这种补偿方式即遵循了医院正常的医疗制度,又提高了患者对社区随访医生的信任度,提高了患者对治疗的依从性。我们将汲取上海的经验,结合浙江省的实际情况,今年将在全省试点开展肺结核患者诊疗筹资与支付方式研究,为制定符合时代发展的浙江省结核病诊疗管理经费补助政策提供依据。(邱晓)
来源:浙江省疾控中心 (本站编辑:管理员)